典藏文獻說明與使用規則

文獻書目 / Bibliography of Literature


一、《明清佛教稀見文獻》至今收集總共出版 162 冊         
二、越南漢喃研究院珍藏之越南竹林禪宗史書《安子山陳朝禪宗指南傳心國 》
三、日本正倉院所藏《聖語藏經卷》‧隋經、唐經、天平十二年御願經
四、日本杏雨書屋藏《敦煌秘笈》
五、《高麗大藏經》初雕本
六、烏蘭巴托甘珠爾藏文寫本
七、《徑山藏》,共230冊

 

使用規則 / Terms of Use

佛光大學佛教研究中心典藏文獻閱覽使用規則
105.11.22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新訂
107.05.30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108.05.23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111.03.30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佛光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讀者使用特藏資料,並兼顧妥善典藏保存資料之任務,特訂定「佛光大學佛教研究中心珍貴典籍和文獻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作為提供特藏資料閱覽服務之依據。
第二條 本中心珍貴典籍和文獻採限制閱覽方式:
  一、僅申請閱讀者,請事先填寫「典藏文獻閱讀、複製申請表」,並檢附帶本人相片的有效證件影本,獲許可後,得來中心閱讀使用,並遵守申請表所列其他規則。
  二、申請複製者:
  1. 依照個人研究需求方向填寫「典藏文獻閱讀、複製申請表」,並檢附所屬單位推薦信。
  2. 每次申請以一部典籍為限,佛研中心需先獲文獻收集者同意,並填寫「珍稀文獻複製協議書」,以備輔助審查。此外,申請人同意將研究成果優先於佛光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之學報和叢刊等發表或出版,並遵守協議書所列其他規則。
第三條 讀者進入本中心閱讀珍貴典籍文獻,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典藏文獻閱讀、複製申請表」正本,方可入內閱覽。
  二、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
  三、未經申請,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複製文獻。
  四、若有污損、破壞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應依「佛光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與「佛光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賠償及違規懲處事宜。讀者離開時,本中心人員得要求檢查攜出物品。
 
第四條 本規則經本中心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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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單 / Application Forms

各類申請表單

其他 / Others